《洪范》系言天地之大法,实即自然法也。
宋元以后,杂户为例甚多,男女自相为配,积资不得为官,明太祖所编的丐户,明成祖所编的山陕乐户皆是。其科刑既因尊而递加,也就重于一般人了。
私法上妇女有其夫,子有其父,卑幼有其尊长,又各负有一定的职责。况在嫁娶之先,须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由纳采以至于亲迎,经过六礼程序,都是尊长主持,与现代视嫁娶为男女个人的事显然不同。然积极的阀阅制度虽告结束,而消极的家世差别,如奴籍、贱民、杂户等等仍未见绝。因家族观念的浓厚,往昔人民的生活,自不能如外人所说的一盘散沙。君主既被视同人民之父,皇后也被视同人民之母。
从而儒家所重视的个人修养,论其目的并非直接为国家造成良好的公民,乃使其修身而齐家,间接经由齐家而踏上治国平天下的途径。刑三百,罪莫重于不孝,自古已然。但是,人性的这种发展变化,道本体的探隐索微,是否已经穷尽了呢,显然不能这样说。
另一块是对社会整体或对国家的关系,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主要就是忠君报国,这里的君是国家的象征,要忠于国家,要为国家作贡献,甚至牺牲。既然是以人民为中心,那就不是以一个阶级、一个集团、一部分人为中心,而是以全体人民为中心。真是让人无语了!无讼以求可算直抒胸臆,没有多少理论阐释,容易引起误解。这是人类的大事,更是人生的要事。
但这种个人的道德,虽然是深植人性中的善根,为先天所固有,则又要在人生的历练中来习得,这就有如种子要成长为植物,要有适宜的土壤、温度、阳光、水分等条件。况且道德与权利天然地就存有对立,发生龃龉是普遍的现象。
法律以争讼为发源地,以公道为皈依处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道德有滑坡的趋势,这不只是因为人们追逐权利的加剧(这当然是最主要的原因),还在于社会整个物质条件的改善,随着国家的日益富足,过去很多由个人或家庭承受的困难,越来越多地由国家来承担,由政府来买单。当然,这种监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,在此法律就是中道,在这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对立中,司法会更加清明,恶的对立会得到更好的解决。这里有孔子一贯的德治思想,用道德来教化人民,是更好的治国方式。
这些都是道德教化的结果,都是人性至善对中国的贡献。可见,在人类的历程中,道德与权利,总和我们相依相伴。具体到法制建设中,重视其对立的存在,力求在双方的对立中寻求同一性,寻求一中道,是消除恶的对立,使事物得以正常发展的正确道路。商品交换越发展,道德与权利的对立越普遍,随着中国历史的进步,从来都有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定评。
人们对权利的追逐,必将对道德产生负面影响,这是被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了的。大公无私的要求对于执政的共产党人是应该做到,但即使如此,在执政之余,共产党人也有自己的生活,有自己的个人利益,也是需要兼顾的。
但是在目前,我们的道德实现有所失范,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下降,尤其在对他人对国家的道德关系中。在十八届四中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强调:做到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、违法必追究,坚决纠正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行为。
不过要强调,到了调解的地步,恶的对立已基本形成,离司法解决只有一步之遥,并不是无讼以求的上上之选,倘能绝恶于未萌,使恶的对立无由发生,才是更值得追求的。因此,个人道德不仅是人性的流淌,却又遭到人性恶的狙击,而正是在这样的对立中,道德更能给人类带来光明,带来希望,显得尤其珍贵。[8]他还认为道德的习得要抵抗那么多的诱惑,是最难的:己矣夫!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。作为自我联系的差别,同时也可说是自我同一。不仅是现有法律中的道德缺位,也不仅是道德立国曾使中华文明永系人间。世间上没有两个人思想是一样的。
[18]在这种恶的对立中,由于对立统一的单极化,对立面的双方一方是主动的,另一方是被动的。现在穷了国家有救济,病了医保可托底,老了可以进养老院,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反而减少了。
这种现状,大都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实行密切相关。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,人们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时可能犯错,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利益,这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,人们似乎都能理解。
它是一种诅咒性、攻击性的言论,几乎相当于肉体上的侵犯和威胁,但它却因其假想性而不受惩罚……。[11]因此,国家及其政治权力的主要功能,就是平抑各种社会对立,把各阶级各阶层维护在一个秩序中。
这有大功于中国政治,并且是有世界意义的。因此,我们在考虑法律中权利为本的时候,在经济权利方面西方法系虽然有很多可以取法,但也一定要弄通其中的法理,不要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最后是这个案子申请执行四年后仍未执结。初心使命的践行,要共产党人长葆青春。
的确,中国古代把法悬刑措、囹圄空虚作为德政的标志,但这种德政的得来,不是强制人们不去打官司,而是社会秩序的真正好转,恶的对立的大量减少。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,用财富(权利)的涌流来溉灌道德的园地,用道德的操守来助力权利(财富)的创造,让二者合衷共济,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一些。
[22]至于政教,可作政治教化解,刑罚在这里指法律。若无贿赂,则在讼之受屈必多。
在历史记载中,从周朝开始就有了调解,以后各朝各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,到了今天,我们有人民调解、仲裁调解、司法调解、行政调解等,内容更加丰富,这是无讼以求的现代表现。近代以后,随着中国的积贫积弱、外族入侵,救亡图存成了中华民族最紧迫的历史使命,而中国共产党正是膺负这一历史使命诞生的。
殊不知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,有些小区改造陷于停顿,有些城市道路半途而废,有些国家项目为此迁延。另则,道德与权利作为对立物,二者互相会影响对方,在人们的道德行为中会有权利的计较,在权利行为中会有道德的考虑。而且,道德的倡扬可以消解权利追逐的恣睢,调和社会的矛盾冲突,更具备天下一家、万众同济的社会主义秉性。我们当下的任务,就是要继承中华古老法系中的这一优良传统,结合现当代的道德建设需要,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华法系。
更是超迈中外先哲的宏论。直译则是:审理诉讼案件,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。
既然已经有了对立之存在,为什么还要有意识地设置对立面呢?因为在司法中最糟糕的局面是法官不依法办案,此时法官与诉讼者处于恶的对立中,且由于法官的权威性和强制力,会有一边倒的倾向,这种恶的对立就难以消解。要明白,我们现在正在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是一个人类前所未有的事业,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,尤其在道德和权利这样重大的问题上,我们的理论建设没有跟上。
中国是由数千年道德浇灌的文明厚土,因此而有延绵不绝的文化传承,有四海为家而永远不能涤除的乡愁,有无论是国破家亡还是欣逢盛世时浓郁的家国情怀。在获取权利的过程中,人们对自然的认识、科学技术的进步、生产力的发展等,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。